跟蹤騷擾防治法(以下稱跟騷法)自 111 年上路後,許多人關心其實務運作與認定標準。本次講座邀請到律師與諮商雙專業的柯萱如律師,帶來精彩分享。

跟蹤騷擾的界線與實務挑戰

在情感關係中,如何適當表達欣賞而不過度?網路上曾流傳「不要告白,直接從背後抱住她」的說法,引起熱議。公視《青春發言人》也探討不同表白方式,值得參考。

跟騷法的立法溯源可追至 1989 年美國,後因日本桶川女大生事件及台灣案例,使跟騷行為入罪化。然而,由於性別意識與社會觀念不同,對騷擾事件的判斷仍有落差。若遇跟騷情事,可至婦幼隊報警,或請社工陪同報案,以獲更適切的協助。

跟騷法的核心精神與適用條件

定義:特定目的的跟蹤、騷擾、糾纏,導致被害人恐懼、不安,甚至影響日常生活。

特性:高傷害、高危險、高持續、高恐懼。

判別要件:針對特定人、持續或反覆、違反意願、涉及性/性別、導致畏懼、影響生活。

常見跟騷樣態:通訊騷擾、尾隨監視、新興的網路與科技騷擾(如 Airdrop 傳猥褻圖、虛擬遊戲性騷擾等)。

台灣跟騷法採雙軌制,警察可先核發書面告誡,若 2 年內再犯,被害人可向法院申請保護令。起初外界質疑書面告誡效力,但後續數據顯示有一定效果。然而,「相對人治療性處遇計畫」執行人數偏低,可能受預算與執行機制影響。

柯律師指出,跟騷法類似家暴法的補充條款,若能適用家暴法,則優先使用,因其保護措施更完整,不需等待書面告誡滿 2 年即可申請保護令。

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的防治

近期社會案件讓「性影像犯罪」備受關注,特別是針對未成年人。性暴力犯罪防治法增訂專章嚴懲不法,衛福部也成立性影像處理中心,提供「私 ME 服務」,與網路業者合作下架違法內容,盼加強保護受害者。

推薦學習資源

公視:《青春發言人》、《What the 法》

大愛電視台:《青春愛讀書——相愛容易相處難》

聯合報:《跟蹤狂事件簿》

互動模擬:《青春網戀模擬器》

整場講座內容豐富且具實務意義,感謝柯萱如律師帶來寶貴的法律知識、案例分享及延伸學習資源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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